孩子的遭遇,談談孩子的創傷

Esther 104 2024-03-09 健康

孩子的遭遇,談談孩子的創傷

創傷後應激綜合征的識別

“創傷性壓力”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創傷”是指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兒童被迫面對、經曆或目睹一個或多個可能導致死亡或身體完整性的重大威脅事件(如下表所列的創傷事件)。與此同時,兒童可能會經曆強烈的恐懼、無助或恐懼,並可能經常以混亂或激動的行為表達他們的感受。

可能導致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創傷性事件

重大事故-交通事故(車禍、飛機失事、海難等。)、校園安全事故、工程事故、火災等。

自然災害-台風、洪水、地震、閃電

暴力犯罪-襲擊、射擊、刺傷、搶劫、持槍、謀殺; 戰爭、綁架、被恐怖分子襲擊、遭受酷刑、成為戰俘、被監禁或成為集中營難民等。

性侵犯——被強奸或企圖被強奸;亂倫,兒童與成人或老年人之間的性接觸。

身體虐待或忽視——被毆打、燒傷、監禁、饑餓、遺棄等。

目擊創傷事件- 目睹槍擊、暴力行為事件或無法預期的死亡。

即使嚴重傷害或死亡的威脅實際上沒有發生,它也對兒童造成身心威脅,並引起強烈的主觀創傷反應,這也包括在創傷事件中。創傷後遺症一般來說,重大創傷事件不包括更頻繁的生活事件,如輟學、父母離婚和可預測的死亡。

(二)創傷後壓力症狀

創傷後應激症狀有三個特點,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1. 第一類症狀: 反複經曆疼痛和與創傷有關的記憶或情景

兒童可能會不斷地想起或夢見創傷的情形,並表現出痛苦的反應。兒童情緒問題遊戲中可能會重複播放與外傷相關的特定內容,或者畫面中剛剛經曆過的地震、火災或車禍的場景。或者經常產生同樣的事件會再次發生的錯覺,感到緊張。

若兒童回到事發地點或看到相關創傷情節、物品,則可能出現痛苦或明顯不適的生理反應,如心跳速度加快、冒冷汗等。像是火災後,看到火就想如果起火災現場,身體開始發抖,喚起創傷事件當時的情境記憶。

2.第二類症狀: 回避和創傷相關的刺激,以及反應麻木、疏遠,都不是創傷前的症狀

孩子會盡量不去想、不去談與創傷有關的事情,或者回避某些活動、場所和人,比如受虐兒童回避施虐者,火災後不敢去廚房。如果你問發生了什么事,你可能會回答你不知道,你不記得,你似乎也回憶不起重要的事件。

這些症狀還可能表明孩子們對他們過去喜歡的活動不感興趣,其中大部分可能反映出在課堂上注意力不集中、害怕學習、成績差等。當對方給出一個關心的眼神或問候時,可能會有不同的反應,比如表情平淡,沒有表情,好像很難接近人群,退出人群,好像不再和朋友玩耍,或者對很多事情變得漠不關心,像一個木頭人。

那時候的孩子覺得自己很脆弱,很渺小,很無助,所以很容易懷疑自己,覺得自己很窮,對未來失去信心,不再懷抱以前的希望和憧憬。

3. 第三類症狀:創傷之前所沒有的過度警覺反應

這類症狀的特點是孩子常常難以入睡。即使有,也經常半夜驚醒或者做噩夢。醒著的時候會變得很敏感,比如受驚的小鳥,容易受驚或者緊張,會影響孩子的注意力,上課注意力不集中,或者玩遊戲有困難。此外,由於孩子很難表達或調節自己的感受和情緒,所以他們經常哭泣和發脾氣來表達內心的感受。

創傷前未見的其他認知或行為表現

創傷後,孩子可能會認為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或沒做該做的事,從而產生自責和負罪感(比如想到和哥哥打架,就在心理上罵他去死,但出事後,哥哥真的死了,似乎應驗了預期,所以深感內疚);或者出現傷害自己,或者表達與死亡有關的行為。

兒童可能會以退化的行為依賴身邊的大人,像是咬手指、像小嬰兒哭鬧;或者出現一些身體症狀,像頭痛、噁心等;甚至因為依賴、缺乏社會安全感而產生懼學的情況。相反的,有些教育孩子成為可能出現突然變得很安靜、很懂事、很成熟。

(三)兒童及青少年應何時尋求精神病療法協助?

重大創傷後是否會患創傷應激障礙,與先天氣質、後天環境、創傷事件前的身心狀態、既往創傷經曆、創傷事件的影響程度、創傷後的社會心理支持等因素有關。

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綜合症通常發生在創傷事件發生後的三個月內,也可能發生在事件發生後的幾個月或幾年內。如果症狀持續一至三個月,則為急性症狀; 如果持續三個月或更長時間,則為慢性症狀; 如果症狀首次出現在壓力事件後至少六個月,則為延遲症狀。這些時間點提醒我們注意觀察和關注創傷事件後兒童的心理反應和行為,做好創傷事件的預防和幹預工作。尤其是在推出初期的拖延情況下,通常認為時間已經過去很長了,應該沒有問題,而忽視了潛在的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家長或老師並不知道孩子經曆過嚴重的創傷事件,尤其是遭受過性侵害、目睹過創傷事件的孩子。所以,如果發現孩子在行為和情緒上有創傷後應激症狀,我們更應該關注孩子是否遭受過創傷。

在適當的照護、支持下,大多數的創傷後壓力症狀會隨著時間逐漸減少。但若出現下列規定情形,應將兒童轉介至兒童青少年作為精神科就診,接受醫療與諮商團隊協助:

1.上述部分症狀在創傷後持續超過一個月,並無明顯改善,影響學習、人際關系及自我照顧功能

2. 症狀持續未超過一個月,但在兒童的認知、情緒、行為呈現嚴重異常,像是出現失去目標定向感、失去我們日常學習生活水平基本信息功能、傷害自己或他人、有自殺傾向、情緒過於激動、重複的行為無法停下來等

3.家長和老師不能接受孩子的情緒反應,或有意識地憎恨孩子,挖苦孩子,發脾氣,孩子在照顧身心疲憊時,需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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